前年3月,高雄市一名楊姓女子前往星巴克消費時,將車輛停放於店家免費附設停車場,未料業者委外進行除草作業時,導致碎石飛濺,造成楊女愛車多處受損,楊女氣憤向星巴克提告,索賠共計20萬5588元。二審法官認定業者未設警告標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最終判決星巴克須賠償5萬6846元,全案定讞。
愛車放停車場遭碎石擊損 女車主怒告星巴克
判決書指出,楊女當天將愛車停在星巴克高雄門市免費停車場,消費完畢欲離開時,發現停車場正進行除草作業,導致地面小碎石飛濺,車輛左霧燈、水箱護罩、引擎蓋及右側車門等多處受損,不僅鈑金凹陷、底漆還外露。楊女隨即向星巴克求償修車費、代步費、洗車費及懲罰性賠償金,總計金額高達20萬5588元。
星巴克則強調,室外停車有外力接觸風險,且入口已公告「本停車場僅提供顧客停車之便,不負任何車輛、車內財物與貴重物品保管之責」,主張不須負擔賠償。此案一審判決車主敗訴,但楊女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審理後指出,車損確為除草作業碎石所致,「星巴克」提供免費停車場屬消費服務,除草具危險性,依法應設警告標示。免責公告僅代表無保管契約,不能免除管理與維護責任。最終依《消費者保護法》判賠5萬6846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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