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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軍人偷吃同事妻!3月4戰被記過 挨告反怨正宮「說好要原諒」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3 10:5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3 10:55
高雄一名軍人偷吃同事妻,正宮5年後才知怒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軍人偷吃同事妻,正宮5年後才知怒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有一名在軍中任職的人夫,於2019年時與同事之妻萌生婚外情,且交往期間發生至少4次性行為,導致他因此被軍方記了大過。這段地下情於2024年6月被人夫的正宮得知,對方氣得提告求償150萬元,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人夫最終被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軍人偷吃同事妻,正宮被瞞5年怒提告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在軍中任職的人夫結婚多年,卻在2019年7月至10月間與同事妻子有染,且交往過程中發生至少4次性行為。這段戀情曝光後,人夫因此遭軍方懲處記大過,怎料2024年6月時,人夫的正宮也意外得知此事,決定提告求償150萬元。
 

人夫出庭時辯稱,他並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侵犯到妻子配偶權,且後來也獲得對方原諒,甚至反控對方其實早在2019年就知此事,卻等到2024年才提告,應當已超過求償權時效。不過,人妻同樣提交軍方會議紀錄、懲罰文令等證據,捍衛自己的主張。

高雄地院法官一審時認為,人夫與同事妻子發生性行為一事,的確侵害到正宮配偶權,雖然聲稱已獲原諒,但缺乏明確證據,故難以採信其證詞。

 
另外,人夫雖在法庭上提交訪視調查報告,但上面並未載明外遇對象是誰,故也無法證明人妻是否早於2019年就知丈夫偷吃,故在衡量雙方的社經地位、收入等條件後,判處人夫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軍人#同事#同事妻#婚外情#外遇#性行為#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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