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在軍中任職的人夫,於2019年時與同事之妻萌生婚外情,且交往期間發生至少4次性行為,導致他因此被軍方記了大過。這段地下情於2024年6月被人夫的正宮得知,對方氣得提告求償150萬元,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人夫最終被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軍人偷吃同事妻,正宮被瞞5年怒提告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在軍中任職的人夫結婚多年,卻在2019年7月至10月間與同事妻子有染,且交往過程中發生至少4次性行為。這段戀情曝光後,人夫因此遭軍方懲處記大過,怎料2024年6月時,人夫的正宮也意外得知此事,決定提告求償150萬元。
人夫出庭時辯稱,他並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侵犯到妻子配偶權,且後來也獲得對方原諒,甚至反控對方其實早在2019年就知此事,卻等到2024年才提告,應當已超過求償權時效。不過,人妻同樣提交軍方會議紀錄、懲罰文令等證據,捍衛自己的主張。
高雄地院法官一審時認為,人夫與同事妻子發生性行為一事,的確侵害到正宮配偶權,雖然聲稱已獲原諒,但缺乏明確證據,故難以採信其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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