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發生一起暴力討債槍擊案件,一名劉姓男子因與陳姓男子存有嚴重的債務糾紛,竟於前年3月3日凌晨3時許,率領多名惡煞闖入陳男工作的一間炭烤小吃店。劉男等人一進店內便分持棍棒及鋸子等武器,當著眾人的面瘋狂毆打陳男,導致現場血跡斑斑,隨後更強行剝奪陳男的行動自由,企圖將人強押上車帶走,同夥甚至朝店門對空鳴槍。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劉男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以及持非制式手槍朝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罪,合併重判劉男有期徒刑6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
開槍轟穿天花板威嚇員工
小吃店的其他員工見狀企圖上前攔阻,不料同夥吳男為了嚇退旁人,竟公然掏出非制式手槍,朝小吃店門口對空鳴槍,子彈直接射穿鐵皮天花板造成嚴重毀損,隨後一行人強行將陳男塞進車內載走。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圍捕,最終於當天早上8點多在新埔鎮成功攔截該輛小客車,歷經5小時營救出飽受驚嚇的陳男,並當場扣得作案槍彈。
危害社會秩序遭法官重判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僅因債務糾紛,竟聚集多人持鋸子等兇器在公眾場所公然施暴、強擄人勒贖,甚至放任同夥開槍威嚇,嚴重危害人身自由與社會治安,行徑惡劣應予嚴厲譴責。法官最終依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以及持非制式手槍朝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罪,合併重判劉男有期徒刑6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作案的非制式手槍則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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