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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離婚心碎!苗栗狠母悶殺2子女企圖自戕 法院重判30年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2 18:0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2 18:01
吳女悶殺子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吳女悶殺子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苗栗一名吳姓女子因與劉姓丈夫劉男婚姻破碎,討論離婚及監護權問題,心情相當低落,去年4月連假期間,劉男將一雙兒女送往祖父母家,未讓吳女帶回孩子,吳女因此不滿,於4月7日晨以枕頭悶死兩名子女後試圖自殺,劉男僅救回吳女,事後吳女遭依法送辦,苗栗地院今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重判吳女30年徒刑。

女子情緒低落 將2名子女殺害

檢警調查顯示,吳姓女子與前夫育有9歲兒子,後與劉男結婚生下8個月大女兒,夫妻關係惡化,於2025年2月討論離婚及監護權,吳女情緒低落,去年4月連假時,劉男將兩名子女帶往祖父母家,未讓吳女帶回孩子。連假結束後,僅讓吳女帶回大兒子,女兒則留在祖父母家。

去(114)年4月7日清晨6點多,吳女因和丈夫情感受挫,趁大兒子熟睡時以枕頭悶死,隨後前往保母家以藉口將女兒接回,再以同方式殺害女兒。事後,吳女持刀刺胸自殺未遂,當日下午劉男返家後,發現吳女仍有氣息,立即將其送醫救治,但悲痛的是,兩名子女已明顯死亡。

事後吳女也被依法送辦,此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吳女無精神障礙或就醫紀錄,也無前科,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不適用減刑,雖期間與劉男和解,但未與前夫和解。法官審酌,吳女因私人情感痛苦及報復,剝奪兩名兒童生命,對家屬造成極大創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分別判處19年及18年10月,合併執行3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悶殺#苗栗#離婚#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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