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台北市的一名嚴小姐,到一家連鎖超市買東西,結果在超市門口摔了一跤,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嚴小姐認為,根本就是公共設施沒有止滑墊和扶手,才會造成意外,但是超市除了1萬元的慰問金之外,完全不願意賠償醫療費用,氣得嚴小姐決定告上法院。
東西還沒買到,就在店門口摔了一跤,從去年12月到現在,嚴小姐整整半年沒辦法工作,走路一跛一跛的,得隨時拄著柺杖。投訴人嚴小姐:「他(店長)跟我說,妳在醫院就好好的養病,我們公司一定會出面處理的,一定會把醫藥費付清。」
走上樓梯腳底一滑,整個人跌坐滑下階梯,當時超市的店長出面幫忙,叫救護車送嚴小姐到醫院,本來還表示願意負責,協調到最後卻變成只願意給1萬元的慰問金,這讓嚴小姐越想越生氣。嚴小姐:「基本的扶手梯,基本的止滑墊,是不是都應該要有?他們只有提出1萬元的慰問金,那我沒有接受。」記者:「夠付醫藥費?」嚴小姐:「喔,那是不可能的。」
第一次開刀費用,就花了3萬元,超市的慰問金,根本連付醫藥費都不夠用,對此,超市表示已經開過2次協調會議,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對外發言,原本讓人受傷的樓梯,在事件發生過後半年,還是一樣沒有扶手,沒有止滑墊,只有簡單貼了標語,要客戶小心,嚴小姐一狀告上法院,只希望能改善簡陋的公共設施,別再有人因此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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