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一名翁姓女子,2024年11月清晨,行經路口準備左轉時,未禮讓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男子,將其撞飛導致頸椎骨折、四肢癱瘓倒臥車道。事後,翁女又沒有擺設三角警告標誌,5分鐘後,陳男就遭另一名無照張姓男騎士輾過胸部,導致心包填塞慘死。新竹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翁女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搶快左轉未禮讓 行人頸椎被撞斷
判決指出,2024年11月9日清晨5時46分許,翁女駕車行經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交岔路口準備左轉,但她卻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也沒有禮讓走在行人穿越道的陳男,當場把對方撞飛。奪命5分鐘 未放警示牌釀二次輾壓
車禍發生後,翁女僅閃爍危險警告燈光,並斜停於快車道,疏忽未在陳男後方50公尺處擺設三角警告標識提醒用路人。事故發生後5分鐘,約5時51分許,張男無照騎機車經過,儘管當時有熱心路人在斑馬線上示警,但他依舊沒注意,前輪直接輾壓過陳男胸部。
女自首賠百萬換緩刑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翁女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撞擊陳男,更進而因未即時設置警告標誌,害其又遭張男騎車輾壓身亡,對道路交通安全危害非輕,依法應加重其刑。不過,翁女肇事後留在現場,並向警方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翁女犯後坦承犯行,且與陳男家屬以100萬達成和解且履行完畢,考量翁女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深具悔意。
最終,翁女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張男部分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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