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五姬「國企匡」陳匡怡去年在社群PO一張聚會自拍照寫下「鬆鬆軟軟愛撒嬌」,黃姓學長的頭也意外入鏡,學長擔心會造成誤會要求下架未果,致陳女於同年10月29日到今年3月間陸續發文嘲諷學長「想到他就想吐、真的很變態、骯髒的垃圾」,黃認為人格遭羞辱謾罵,提告求償300萬元並撤文;台北地院判決學長敗訴,陳匡怡免賠,可上訴。
黃男提告主張,陳女是國內知名藝人,對輿論風向深具影響力,相關貼文使不特定閱覽貼文之人誤認他人格品德不佳,嚴重毀損他名譽、貶損他之社會評價與人格尊嚴,誠屬不法侵害名譽權、人格權且情節重大,請求法院判命陳女以金錢賠償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慰撫金300萬元,以資慰藉,同時將刊登在「陳匡怡臉書粉專」中貼文予以移除。
北院認為,陳女已盡查證義務,並有相當理由為推斷並發表言論,縱該部分陳述內容與事實未符,難認其主觀上有虛構捏造事實之不法意圖;兩造均屬自願進入公領域之公眾人物,言行是否符合社會之公平、良善等標準自應受到較一般人更嚴格之檢視,黃未能舉證證明其名譽權因陳所為言論受有不法侵害,請求陳女負損害賠償責任,要難准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