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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名醫劉偉民「達文西手術切腫瘤釀死」 判1年4月將上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23 10:5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3 11:20
婦癌名醫劉偉民。(圖/TVBS資料畫面)
婦癌名醫劉偉民。(圖/TVBS資料畫面)

婦癌名醫、前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任劉偉民2015年以達文西手術治療卵巢癌復發的病患,術後不到一年,病患因癌細胞轉移病逝。劉自認擅長達文西微創手術惹人眼紅、覺得委屈。台北地院參酌鑑定結果,認為劉醫療資歷豐富,可知傳統剖腹手術對何女最有利卻不為,判斷逾越合理專業裁量,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4月。可上訴。
 

劉偉民要上訴:開腹仍可能死亡

劉偉民今表示,即使改採開腹手術,也無法避免死亡結果,死亡來自疾病自然進程,而非手術選擇。他強調,醫療行為只要在合理專業裁量範圍內,即不構成過失,達文西並非禁忌,國際上存在使用案例,手術屬於治療策略選擇差異,非明顯違規,會依照醫療裁量存在和即使開腹仍可能死亡,提出上訴表明因果關係不成立。

 
判決指出,何姓女病患於2012年11月間,經劉診治為左側卵巢癌,同年12月4日動第一次達文西微創手術,2015年7月間復發,同年8月11日動第二次達文西手術,最終於2016年5月間因卵巢癌併肝臟、腹部及骨頭轉移而死亡。

案經何女父親提告,北檢三次委請醫審會鑑定,均認為劉採用達文西手術治療復發卵巢癌違反醫療常規,應該採傳統剖腹手術才能盡可能切除腫瘤,提升存活率,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劉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是參照美國梅約醫院一位知名婦癌教授在2012年間發表在國際期刊論文,當時的結論是達文西手術可以治療卵巢癌,「這都是有根據的,不是我亂搞一通。我沒有對不起被害人、也沒有對不起被害人家屬,我會受到這種不能說的委屈,我心裡很難過。」
 
 

傳統剖腹手術才是當時最適合的方式

法官認為,劉搞錯重點,醫界沒禁止採用達文西手術治療婦癌,但本案聚焦何女病況;依鑑定意見,治療復發癌症病患,應盡可能切除體內腫瘤,使殘餘腫瘤個體直徑小於1公分,以利後續抗癌治療、提升存活率,當時最適合何女的手術方式,就是手術視野最大化的傳統剖腹手術。
 

過度迷信達文西手術 不當醫療決策影響存活率

法官認為,劉治療婦癌經驗豐富,又自認擅於使用達文西手術,更應知這類手術的極限;何女第二次手術的記載,印證劉採用達文西手術確實無法廓清體內腫瘤、不符合何女病況所需的根除性腫瘤減積手術,劉對第二次手術仍堅持採用達文西的判斷,已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達到違反醫療常規程度,過失不輕,且劉始終自認沒錯,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4月。

至於第一次手術,法官查明醫學文獻,認定本案關鍵仍在於第二次手術方式不當,第一次手術與何女病逝欠缺相當因果關係,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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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劉偉民#婦癌名醫#達文西手術#過失致死罪#台北地院#北院#婦產科#微創手術#醫療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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