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一名國中生被同學恐嚇,家長到學校抗議,校長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這名學生「搞金錢外交」,引發家長不滿,氣的告上法院,一審校長被判賠6萬元還要登報道歉。今天校長不願再回應,家長則是低調的說,孩子已經轉學,不希望因為這件事造成二度傷害。
抗議家長(95.01.05):「教育局長不出面,我自焚抗議,為什麼我不能自焚抗議,請教育局長出面處理。」
家長拿出汽油在校門前上演自焚的動作,是因為孩子在學校遭到恐嚇,家長認為校方不聞不問。
校長當時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家長管教本身就有問題。校長林武(95.01.05):「偷了10萬元之後,家長把孩子送到少年隊,恐怕你本身家庭教育就有問題。」
就是這樣的言論,引發家長不滿,家長指控,校長還說,這名學生搞金錢外交,氣的一狀告上法院。如今一審判決,法官認為校長的言論已經侵害學生名譽,判決校長賠6萬元還要登報道歉。
記者:「這樣的判決,你覺得你能接受嗎?」學生家長:「因為這只是一審嘛,我不想再傷害到孩子。」
由於這只是一審判決,還可以上訴,但校長手機沒接不願回應,家長則相當低調的說,孩子已經轉學,只希望事情趕快過去,不要對孩子造成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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