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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車手幫收2公斤黃金上繳 法院判母「連帶賠520萬」

編輯 邱子嘉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29 17:3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9 17:37
陳姓少年收取2公斤黃金及現金10萬元後,轉交給詐團。(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陳姓少年收取2公斤黃金及現金10萬元後,轉交給詐團。(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17歲陳姓少年被詐團吸收當車手,2024年7月在左營高鐵站收取被害人等值於新台幣近510萬元的2公斤黃金及現金10萬元,再轉交給詐團,事後因他案被逮捕。而被害人向陳姓少年及其母提告連帶求償520萬元,雖陳母主張兒子獲得的報酬僅有5萬,認為被害人應向詐團求償,但最終橋頭地院審理認定,陳姓少年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陳母為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母子應賠償520萬元。其實,陳姓少年另涉一起收取1150萬元的詐騙案,因此可能母子還會面臨更高額的求償。
 

少年收贓款遭求償520萬 母喊冤:只拿到5萬報酬


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害人提出告訴,陳姓少年自2024年5月起,受詐欺集團成員招募擔任車手,該詐欺集團當時以「假投資」的方式,誘使被害人依指示,在左營高鐵站交付等值於新台幣近510萬元的2公斤黃金及現金10萬元,由陳姓少年收取後再轉交給詐欺集團上游。且因陳姓少年當時未成年,母親為其法定代理人,應依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陳姓少年對此辯稱,被害人受騙的金錢最終不是全部歸自己,自己拿的報酬沒有這麼多,要賠也賠不出來;其母也稱,被害人受騙的金錢最終不是陳姓少年全部取得,陳獲得的報酬可能只有5萬元,被害人應該向其他詐欺集團成員求償520萬元。
 

判陳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少年另涉他案恐賠千萬


不過橋頭地院審理,認定陳姓少年應與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雖母子二人辯稱所拿報酬不多、無法賠償等,但陳姓少年為詐欺行為之共同侵權行為人,自應對所發生的結果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管是否有實際收受遭詐騙的錢財。且犯案時陳姓少年為「有識別能力之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其母為法定代理人,所以法院判陳母應連帶賠5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陳姓少年2024年10月在新北另涉一起收取1150萬元「投資」款項,獲得11萬5千元報酬,遭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徒刑3年8月,若該案被害人也對陳姓少年提出民事損害求償,這對母子恐須再付出另一起鉅額賠償。
 


#詐欺#連帶賠償#法院判決#詐騙案#車手#法定代理人#損害賠償#限制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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