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工業電機製造公司一名張姓女會計,自2019年至2024年擔任會計期間,因偽刻公司與負責人印章,43次盜領現金共1211萬元。案發後,張女刑事部分被判處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合作金庫銀行因資金損失提起訴訟,雖張女已賠償公司140萬元,法院仍判決她需再賠償銀行1071萬元。
盜領案揭發 會計刻偽章43次盜領千萬
檢警調查指出,張姓女會計自2019年進入某工業電機製造公司擔任會計,入職僅1年便開始偽刻公司及負責人大小章。她先以每次10萬元方式多次至合作金庫銀行提領現金,後期每次金額提升至49萬元,總共43次,金額累計達1211萬元。
案發後,張女遭移送法辦,法院考量盜領金額高達1211萬元,扣除已賠償公司140萬元,仍有1071萬元未歸還。刑事部分,法院依43次偽造文書罪,各判3個月或4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可易科罰金。
民事訴訟中,合作金庫銀行對張女求償1071萬元。張女主張,銀行已與公司達成800萬元和解,且「行員自己沒有善盡核對責任,該印章文字型明顯較粗,又有斷裂跡象,肉眼可見有差異」,應酌減賠償金額。法院則指出,銀行與公司和解屬消費寄託關係,與張女盜領行為造成損害為兩件事,最終判決張女須賠償銀行107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