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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老翁誤認公車司機「手勢」是示意通行 闖紅燈過馬路遭撞飛

記者 何思諭 / 攝影 施協源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25 17:2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5 21:58

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老翁過馬路時因號誌轉為紅燈,暫停在分隔島旁等待,卻誤將公車司機進行的「指差確認」手勢當作示意通行,急忙跑向對向車道,結果遭直行機車撞飛,造成顱內出血、肋骨骨折等重傷,住院四天。事後機車騎士對老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直行的機車騎士被公車擋住視線,撞上闖紅燈的老翁。(圖/TVBS)

 
事發當時,公車停在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對向車道號誌已亮起綠燈,兩台機車接連直行通過。前方車速較快的騎士才剛騎過路口,後方車輛及公車卻紛紛停下閃避,只見通過路口的機車側倒在地,原來騎士直行時意外撞上正在過馬路的行人。當事民眾表示,他與公車同步抵達分隔島,看到公車要左轉就停在分隔島等待,卻看到駕駛用手示意,以為是要他趕快通過,於是用跑的過馬路。事實上,當時號誌已亮起紅燈,司機所做的是「指差確認」動作,也就是駕駛在轉彎時必須用手勢比劃,確認左邊沒人、右邊沒人,才能通過路口。

「以為示意通行」老翁闖紅燈 住院4天

當事人原本走在斑馬線上,發現號誌已變成紅燈,於是站在安全島前方等待。這時他又發現公車駕駛正在操作指差手勢,誤以為對方要他快步前進,結果往前跑就被機車撞倒。劇烈撞擊造成行人顱內出血、肋骨骨折,全身還有多處擦挫傷,在醫院躺了整整四天。本以為雙方後續能好好進行調解,沒想到就在半年刑事告訴期滿的最後一天,老翁卻被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民眾未依號誌闖紅燈確實違規在先,而綠燈直行的騎士也因事故摔車受傷。儘管老翁事後收到傳票感到無奈,但因一時誤判手勢加上違規過馬路,後續的肇事責任與賠償問題,仍須交由司法裁定。



#車禍事故# 老翁# 指差確認# 機車騎士# 過失傷害# 號誌# 紅燈# 公車# 撞飛# 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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