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老翁過馬路時因號誌轉為紅燈,暫停在分隔島旁等待,卻誤將公車司機進行的「指差確認」手勢當作示意通行,急忙跑向對向車道,結果遭直行機車撞飛,造成顱內出血、肋骨骨折等重傷,住院四天。事後機車騎士對老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以為示意通行」老翁闖紅燈 住院4天
當事人原本走在斑馬線上,發現號誌已變成紅燈,於是站在安全島前方等待。這時他又發現公車駕駛正在操作指差手勢,誤以為對方要他快步前進,結果往前跑就被機車撞倒。劇烈撞擊造成行人顱內出血、肋骨骨折,全身還有多處擦挫傷,在醫院躺了整整四天。本以為雙方後續能好好進行調解,沒想到就在半年刑事告訴期滿的最後一天,老翁卻被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民眾未依號誌闖紅燈確實違規在先,而綠燈直行的騎士也因事故摔車受傷。儘管老翁事後收到傳票感到無奈,但因一時誤判手勢加上違規過馬路,後續的肇事責任與賠償問題,仍須交由司法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