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變了!影響「全台千萬人」 新規8月上路
- 編輯:陳怡伶
- 發佈時間:2026.06.2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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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請領可選月領、一次領,現在有30天猶豫期,且雇主不能拒絕勞工自提6%。(示意圖/TVBS資料照)
勞退新制修法,新規上路!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包括月退休金、一次請領等,勞退新制5大修法,其中「雇主不能拒絕勞工自提6%」新制,將於8/1上路,千萬人受影響!

勞動部宣布,勞退新制5大修法。(圖/TVBS資料照)
勞退新制5大修法

雇主不能拒絕勞工「自提6%」 新制8/1上路
「勞退自提」勞工可自願提繳1%~6%的薪資,而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工資的6%,並存到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中,且不得從勞工薪水扣取。不過,事實上不少老闆拒絕代扣自提金。
對此,勞動部直言,該新制8月1日生效,受僱勞工如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雇主如拒絕辦理,勞工可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如屆期未繳納,將被處罰加徵滯納金。
領取變更:首創30天猶豫期,月退休金可改回「一次領」
過去勞工提繳年資滿15年以上,可選擇「按月領取」或「一次請領」,但選定後並不能返回。
如今勞動部修法,請領月退休金者,得在首次撥付入帳日起「30天內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
未成年遺囑:勞退10年請求權改為「成年」起算
由於勞退金請領有10年請求時效,但台灣有不少案例是,勞工的未成年遺屬長大後,才知道親屬留下的退休金,但請領時已過時效。
對此,勞動部修法,勞工未成年的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日」起算。
債權保障:擴大「不得讓與、扣押」範圍
擴大勞工的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
清償責任:新舊負責人需負連帶清償責任
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的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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