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指稱在新北市有一名鐘姓男子,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公然張貼自己捕捉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影片。保七總隊警方接獲情資後不敢大意,立即將相關事證進行深入調查與蒐集完備,並隨即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核准搜索票,會同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展開聯合搜索行動,於其住家發現獼猴被狗鍊拴住,此外現場更發現有第二級保育類動物「臺灣領角鴞」(俗稱貓頭鷹)被非法籠養,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鍾男送辦。

保育領角鴞囚籠失調
聯合搜索小組前往現地展開搜索後,當場查獲鐘嫌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警方在現場發現遭到鐘嫌獵捕後私自豢養的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臺灣領角鴞」(俗稱貓頭鷹),該隻領角鴞因長期被拘禁在極其狹小的鳥籠內,導致活動空間嚴重不足,且因無法在野外自行捕食,被救出時已出現營養失調的狀況。

獼猴遭綁狗鏈蜷縮焦躁
除貓頭鷹外,執法人員在現場更驚見一隻臺灣獼猴竟然遭到狗鏈栓綁,整隻獼猴身體蜷縮在冰冷的角落、雙手緊緊抱著自己的尾巴,神情顯得極度焦躁不安。此外,現場還同時查獲一般野生動物,這些珍貴的動物均被警方與動保處人員救出,後續已全數交由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妥善照顧,待評估後讓牠們回歸山林。
違反野保法送辦
鐘嫌在案發後被警方當場逮捕,全案經警方訊問完畢後,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請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對此特別呼籲,為確保野生動物多樣性,民眾切勿私自以飼養為目的捕捉野生動物回家,違反者若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若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更將依同法第41條規定,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警方強調,山林才是野生動物的家,呼籲大眾用尊重代替豢養,若發現不法獵捕可立即撥打1999或1959專線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