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館長槍擊案藏鏡人 「寶和會」精神領袖邵柏傑二審仍無罪

  • 記者潘千詩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3 13:11
館長2020年遭人開3槍。(資料圖/翻攝Facebook飆悍)

館長2020年遭人開3槍。(資料圖/翻攝Facebook飆悍)

「館長」陳之漢2020年間遭竹聯幫和堂寶和會槍擊,檢方認定,寶和會「精神領袖」前會長邵柏傑藏身幕後,為組織最上層,涉及擄人勒贖等多件大案,依組織、恐嚇取財罪起訴。邵柏傑因證據不足,一審獲判無罪,組長劉志強判10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維持邵無罪,劉仍判10月。全案可上訴。

高院調查,劉志強於2019年7月加入「竹聯幫寶和會」直到2021年3月14日晚間被警方查獲。期間,劉志強於2020年8月14日下午,夥同寶和會成員林修伯、梁智勝、施俊等人,在北市中山區晶華酒店酒店圍堵被害人,明知被害人沒欠錢,卻硬拗「因為地下匯兌沒處理好,必須賠償2000萬元」。
 

寶和會在酒店設局恐嚇2000萬

寶和會成員在現場輪流開口恐嚇、威脅,而劉志強在一旁負責盯人、拿手機對著被害人拍照施壓。後因為被害人的朋友趕到現場協調,趁亂把人帶走,恐嚇取財未遂。

高院指出,劉志強承認加入寶和會、在酒店恐嚇2000萬未遂,加上卷內證據,足堪佐證其自白,不過一審認定劉「加入幫派的起迄時間」有錯和疏漏,法律條文適用有誤,必須撤銷一審判決。

高院認為,寶和會是個專門「以多欺少、動用暴力」破壞社會治安的幫派,劉志強加入幫派快2年、助長黑幫氣焰,還跟著同夥恐嚇被害人2000萬元,雖然犯後認罪,而且被害人最後沒有付錢,但金額高達2000萬,危害非輕,審酌後仍判10個月。
 

證據無法證明邵柏傑指揮幫派 維持無罪

檢方指控邵柏傑是「寶和會的實質老大」,指使小弟去酒店恐嚇勒索2000萬,但卷內事證無從認定邵有參與恐嚇案,也無法證明其實質指揮幫派,檢察官上訴理由仍不足動搖原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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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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