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會道別趁機摸女子臀 知名攝影師一審認證性騷拘役50日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6.22 13:28
李姓攝影師道別時涉嫌性騷擾女賓客。(示意圖/AI生成)

李姓攝影師道別時涉嫌性騷擾女賓客。(示意圖/AI生成)

國內知名建築攝影藝術家李男,去年在台北市天閤酒店劍潭館參加宴會,散場時遭一名女賓客指控,涉嫌滑過她臀部2、3秒,挨告性騷擾。李男辯稱並未碰觸,但士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2025年9月19日晚上10時36分許,宴會結束向眾人道別之際,見女賓客與袁姓友人站立聊天,自2人交談圈後方接近,並走到女賓客與袁男中間,右手搭在袁男身上道別,左手伸向女賓客臀部觸摸。

女賓客認為,並不認識李男,當時也不擁擠,李男從她臀部滑下來,過程約2至3秒,覺得非常不舒服,她雖當下告知袁,袁認為李可能喝醉了,但她認為不能姑息,所以報警。

攝影藝術家否認摸臀 監視器佐證指證


李男否認性騷擾,辯稱自己並沒有碰觸女賓客臀部。

法院認定,女賓客的指證一致,無不合理或瑕疵;監視器顯示,李男左手伸向女賓客臀部時,女方看向右邊,身體有閃躲,並伸右手向外推擠,待李男離開後,女賓客跟袁男交談並手指李男離開方向。

陌生異性觸摸臀部 法官:超出分際


法院也根據袁姓友人的證詞,認定李男與女賓客素不相識,兩人並無特殊情誼,李趁女方不及抗拒之際,觸摸臀部顯已超出分際,不屬陌生異性間的正常互動,可認為是帶有性挑逗、調戲之舉動,有性騷擾意圖;審酌李男否認犯行,未和解或賠償,沒有前科、從事攝影工作等情,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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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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