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美容講師淪女車手!狂騙3056萬只賺8千 遭判2年6月還要全賠
- 編輯:張哲輔
- 發佈時間:2026.06.2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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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劉姓女子被詐3056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華子琛攝)
擁有碩士學歷的黃姓美容講師,2025年初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以假投資名義先後11次向一名劉姓女子騙取高達3056萬餘元。審理時,黃女雖認罪卻頻頻喊冤,聲稱自己只是找兼職被利用,甚至反咬劉女「自己貪心」、「無視電視宣導」。最終,彰化地院不採信其說詞,刑事部分依加重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民事部分則判決須全額賠償對方損失。
假扮投資專員 11次面交狂詐3000萬
判決指出,詐騙集團在2024年11月起在臉書刊登假投資廣告,劉女點擊後加入LINE群組。集團成員以暱稱「林書怡」向其佯稱「先交稅金 ,就能領取獲利1.4億元」,誘使她陷於錯誤,依「林書怡」指示,陸續與詐欺集團成員面交現金。
黃女則依上游「葉一方」指示,帶著偽造的工作證與收據至劉女住處,出示假證件取信對方,先後11次向劉女收取3056萬5900元的現金。得手後,黃女隨即前往上游指示地點,將贓款與工作證轉交給指定的人藉此隱匿犯罪所得去向。
喊冤僅賺8000元 反咬被害人「太貪心」
面對劉女提告民事天價求償,黃女對刑事犯罪坦承不諱,但她主張自己只是上網找兼職工作才被利用。她也強調,自己並未拿到合理薪資,僅拿到8000元的車馬費,且也已歸還對方1.5萬元。
同時,她也將矛頭指向被害人,辯稱是劉女自己貪心,無視電視上不斷宣導的反詐騙資訊,認為對方也應負起部分過失責任。
法官打臉 判全額賠償
刑事部分,彰化地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民事部分,法官認定,本案損害是由黃女與詐騙集團「故意」對劉女施以詐術所引起,屬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法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即便劉女對於投資有疏忽,也不能因此認定她有過失,黃女抗辯不予採信,最終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因詐欺而受損之3056萬5900元及法定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