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服刑的林姓受刑人,去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因對陳姓主任管理員的管教方式心生不滿,竟在從工場返回舍房的通道上,徒手揮打陳姓主任管理員的臉部。這起攻擊行為造成陳姓主任管理員當場受傷,經送醫檢查後確認傷勢為頭部鈍挫傷合併腦震盪,女監隨後將全案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證據確鑿檢方聲請簡判
林嫌在檢方偵查過程中對犯行坦承不諱,辦案人員也陸續傳喚陳姓主任管理員以及當時在場的其他受刑人進行證述。檢方同時根據被害人提供的傷勢照片、醫療診斷證明書,以及監獄舍房通道的監視器畫面等具體證物,認定林嫌犯行明確,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建請法官從一重罪依傷害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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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判刑4個月
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審理終結,法官審酌林嫌於服刑期間不思悔改、僅因不滿管教便對執行公務的管理人員施暴,嚴重破壞監所紀律,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林嫌4個月有期徒刑,如欲易科罰金,則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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