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平日經營機車維修,並積極投入里長選舉,殊不知他私下竟「斜槓」加入詐騙集團負責洗錢。不僅提供自己與兒子的郵局帳戶供詐團轉帳,還因忙於選務與修車,指使不知情的親生兒子臨櫃提領大筆贓款。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李男1年8個月徒刑,並裁定須賠償受害人1266萬餘元。
候選人的「洗錢副業」還利用親兒存摺
根據判決指出,李男於2021年11月與以「鄭為燈」為首的詐騙集團合作。該集團在社群平台設局,以投資香港房地產「買低賣高」為誘餌,騙取一名郭姓女富商匯款。李男為了製造金流斷點,提供自己及兒子於1999年出生時申辦、長期由其保管的郵局帳戶作為人頭帳戶。
由於李男當時正值里長競選期間,每天行程滿檔,加上又要修車,所以根本沒時間去郵局排隊,因此代請兒子臨櫃提領數百萬現金。隨後,李男再委託朋友將現鈔兌換成泰達幣(USDT),轉入詐團指定的電子錢包。事後郭姓女富商察覺誤信詐騙陷阱,損失逾1266萬元,報警求助。
兒也被騙誤信領錢是為「批刮刮樂」獲無罪
案經審理,李男認罪,兒子則無奈表示,他從小到大都沒碰過該存摺。他回憶,父親過年前本來就有批購高額刮刮樂與彩券到年後販售的習慣,以前也曾陪父親提領過大額款項,因此看到大量現金入帳時,直覺以為父親又要批購刮刮樂,壓根沒想到親生父親竟是在幫詐團洗錢。法官審理後認為,兒子基於親情信賴幫忙跑腿,符合常理,主觀上難認有詐欺或洗錢意圖,因此判決兒子無罪。
刑事重判、民事全額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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