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張姓女子於106年6月3日入住養護所,長年入住該處,某日她因睡前有如廁需求,張女在廁所待了2個小時,黃姓股長、謝姓生活服務員徒手拉扯拖行張女,導致她全身傷痕累累;隔天何姓生服員在餵食張女時,張女發生噎嗆狀況,窒息癱軟在輪椅上面,當場沒了呼吸心跳,經搶救後不治,此案經檢警調查後,認定何女涉犯過失致死罪;而黃姓股長、謝姓生服員涉犯過失傷害罪,檢方偵查終結並依法起訴。
張女如廁2小時 出來遭到拖行
台中這間養護所為24小時全日型照顧,張女於114年2月22日晚上11點50分,因入睡前因有如廁需求,陳姓護理師先將張女扶入廁所,即由黃姓股長、謝姓生服員接手照顧,張女因不明原因,在廁所內待至翌(23)日凌晨2點15分,黃女和謝女才準備將張女帶回寢室,竟然徒手將張女在地上拖行。隔天何姓生服員疏於注意張女已有急性肺炎之病況,加上餵食食物過程中因嘔吐、嗆食等情形未及注意,導致澱粉團塊物質和具細胞壁植物細胞異物吸入呼吸道窒息,因而癱軟在輪椅上,當時未能在10分鐘內採取適時的施救,救護人員到場後,雖立即將張女送往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急診救治,但在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並解剖確認張女的死亡原因,為急性肺炎併有異物吸入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