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0.0015元!台中女「偷電1分鐘」 罰金飆破200萬倍

  • 編輯張哲輔
  • 發佈時間:2026.06.1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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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偷插鄰居插座,充電1分鐘,結果慘賠200萬倍罰金。(示意圖/AI生成)

出門在外最怕手機沒電,但為了充電,最後卻付出高達200萬倍的慘痛代價。台中市一名徐姓女子因手機沒電,竟直接拿著充電線插上鄰居家門外的插座「偷電」。雖然她自稱僅充了短短1分鐘,但最終台中地院仍依竊取電能罪,判處罰金3000元。

台中女「門口偷電」 屋主撞見氣炸報警

檢方起訴書指出,今年2月15日下午5時許,有公共危險前科的徐女,行經烏日區某處時,因手機電力告急,竟異想天開,直接將手機電源插進鄰居住處外的插座,光明正大的充電。沒想到,鄰居剛好回家,撞見徐女正在「偷自家的電」,氣得立刻喝止並報警。

偷0.0005度電 慘賠200萬倍

不過,檢方原以屋主提供的2個月「台電繳費憑證」作為依據,認定徐女偷竊的電能價值為197元。但法官則認為,徐女在警詢時曾坦言「只充了1分鐘」,若以手機充電1分鐘消耗約0.0003至0.0005度電,每度電2.5至3元來算,這1分鐘的電能價值至多僅有0.0015元。

儘管偷的電費只有0.0015元,但徐女仍犯竊盜罪。台中地院審理時指出,她曾有公共危險前科,卻仍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輕率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欠缺法紀觀念。更關鍵的是,她案發後不僅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屋主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法官依竊取電能罪,判徐女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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