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賴姓男子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晚上9點多,在台中市的玉皇堂(廟宇)公共廁所隔間內,聽見隔壁廁所,有母女在對話,竟然拿起手機拍攝如廁畫面,所幸媽媽機警後發現,當場報警逮捕賴男,此案經法院審理,賴男被依犯拍攝兒童性影像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
廟宇如廁聽見對話 偷拍郎當場被抓包
賴男在廟宇公廁如廁時,聽到隔壁間有親子在對話,竟然拿起手機拍攝幼童如廁畫面,這名受害媽媽發現後,當場嚇壞報案。法官衡酌,賴男的行為對社會治安實有相當程度危害,惡性非淺,且嚴重侵害母女的性隱私,讓他們深感恐懼,對於身心健全發展有所危害,而且從這起案件的犯罪過程和情況來看,並沒有「法律規定太重,但實際犯罪情節很值得同情」的狀況,不適用《刑法》第59條來減刑,依犯拍攝兒童性影像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