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父母涉虐嬰 3月大男嬰頭骨被「兩側狠壓」粉碎亡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6.16 17:45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6.16 17:45
高雄一名年僅3個月大男嬰2021年間不幸身亡,顏姓父親與李姓母親原被控過失致死罪。然而,高雄地方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法醫解剖報告發現,男嬰頭骨竟遭到雙側猛烈擠壓,導致粉碎性骨折,認定並非單純意外,主動將罪名變更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重罪,並裁定移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醫護警示遭拒 隔日男嬰斷氣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11月7日,顏男與李女帶著男嬰前往施打預防針。當時診所醫師敏銳發現男嬰耳後有大片紫羅蘭色的異常瘀血,強烈建議家長立刻帶孩子住院檢查。但父母卻堅持拒絕住院,強行將孩子帶回家中。
隔日,男嬰便在家中失去意識,經緊急送醫後,仍因腦幹及胼胝體中度軸突損傷宣告不治。檢方初步偵辦時,採信父母「照顧不慎、撞擊堅硬物」的說法,僅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醫解剖揭露殘酷真相 頭骨兩側遭「狠心擠壓」
然而,法庭審理過程中的解剖報告成為翻案關鍵。法醫發現,男嬰頭部傷勢極其嚴重,包含右側頂骨與顳骨交界處有7.5x7公分「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左側對側頂骨也出現長達8.5公分的「線性骨折」、內部伴隨左右硬腦膜上腔出血及腦髓嚴重腫脹。
法官指出,3個月大的嬰兒尚不會自行翻身,即便從床上跌落,也絕不可能造成如此嚴重的雙側複合骨折。更讓人疑惑的是,男嬰受傷處的皮膚表面完整,並無表皮缺損,排除了遭徒手打巴掌、丟擲玩具或跌落撞擊的可能性。懷疑男嬰頭部高度懷疑曾遭「外力狠心擠壓或撞擊」,具備明顯虐童特徵。
法官認定「故意行為」改重罪移送國民法庭
法官認為,男嬰僅出生不到3個月,身上卻出現大面積瘀傷與嚴重的粉碎性骨折,顯然是人為的「故意行為」所致,認定這對父母涉嫌虐兒的可能性極高。高雄地院決定主動變更起訴法條,由原本輕判的過失致死罪,改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故意傷害兒童致死」重罪,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要為這名來不及長大的可憐小生命討回公道。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