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男為嘉義縣某國小校長友人,被控以接送親近球隊隊員,在4月間竟2次在凌晨潛入球隊通鋪宿舍猥褻2名球員得逞,嘉檢偵結,除依法起訴外,並建請依規定加重其刑1/2。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2名被害人為嘉義縣某國中球類運動隊員,被學校集體安排在某國小宿舍通鋪住宿;侯男因結識這所國小校長,假日有時還會充當球隊司機,協助接送遠地隊員往返,或到球場觀賞比賽、送飲料等,因而認識2名被害人,並得知宿舍電梯感應器放置位置。
嘉檢表示,侯男曾於4月間,利用凌晨潛入通鋪宿舍,對其中1名球員進行猥褻舉動,被害人當下察覺有異則以棉被蓋住身體並往旁邊球員挪動,侯男仍不肯罷手,被害人最後起身離開床位,侯男才停止動作並離開。
嘉檢說,侯男於4月第2次潛入宿舍猥褻另1名被害人時,曾被猥褻的球員則害怕不敢睡覺,後來,侯男在同日隔了3小時又潛入宿舍,又對第1名被害人猥褻得逞;案經被害人家長提出告訴。
嘉檢說,全案偵結,侯男被依涉及乘機猥褻罪嫌起訴,因是故意對少年犯罪,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1/2。(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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