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影音/兒害鷹架掉落砸爛車 車主控:建商卸責不賠 工務局勒令停工

記者 盧品皓 / 攝影 吳忠勳 徐記宏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4 17:3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4 18:55

高雄三民區一處工地因為工安意外,爆發賠償糾紛,何小姐控訴他的愛車借給前夫,對方開到工地停放時,15樓卻掉落鷹架,把車砸爛,巧的是,操作吊掛作業的正是何小姐的兒子,沒想到,建商因此認為是「自家人」釀禍,因此不願賠償,讓何小姐氣到不行。

被鷹架砸中轎車擋風玻璃碎裂、板金嚴重凹陷變形,車頂被壓扁,修車費用高達20萬元。(圖/當事人提供)

 

事發當天,工地15樓正在進行吊掛作業,鷹架不僅搖搖晃晃,甚至出現傾斜,隨後在吊掛過程中鬆脫墜落,砸中停放在工地旁的三部車輛。何小姐的白色轎車首當其衝,擋風玻璃碎裂、板金嚴重凹陷變形,車頂被壓扁,後照鏡也掉落,幾乎成了報廢車,修車費用高達20萬元。

何小姐表示,前夫當天告知她的車被砸了,而肇事者正是她的兒子。她指出,建設公司當時請他們不要報警,並要求先清理現場,因為公司急著趕上樑儀式。何小姐強調,工地保險只賠償外車、不賠內車,但她與這個工地完全沒有關係,車輛只是借給前夫使用,沒想到對方竟將車開到自己承攬的工地停放。

 
高雄市工務局獲報稽查後,認定工地缺乏安全措施,已勒令停工並開罰9萬元。(圖/TVBS)


更令何小姐氣憤的是,建設公司底下的承包商代為轉達,反控她詐保,甚至威脅她涉及誣告。何小姐秀出錄音檔,承包商在對話中提到,公司要追查她之前是否有詐保紀錄,讓她氣炸了。

針對此案,非當事律師李茂增認為,車主可以依照民法184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建設公司不能因為該車輛是車主借給該工地的工人使用,而主張免除責任。

事發至今已過兩個月,高雄市工務局獲報後前往稽查,判斷工地缺乏安全措施,已勒令停工並開罰9萬元,同時要求建設公司必須為車損負起責任。實際聯繫建設公司,截至截稿前始終無人接聽,無法取得回應。


#鷹架墜落事故# 高雄三民區# 工地安全措施# 何小姐# 建設公司# 停工處罰# 損害賠償# 承包商# 民法184條# 高雄市工務局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48

0.0613

0.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