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日前深夜發生一起女子肉身擋車事件,一名女子突然衝出站在路中央,對駕駛大吼大叫並表示「不想活了」,雙方僵持不下,直到駕駛表示要報警,女子才願意離開,所幸未釀成事故。

駕駛與女子保持距離,但對向來車眾多,完全動彈不得,雙方僵持不下。駕駛後來開窗詢問女子到底想做什麼,對方情緒激動,大吼大叫表示自己不想活了。直到駕駛說要幫忙報警,她才願意離開。
從畫面中可見,該名女子穿著白色上衣、短褲,提著包包,外觀看起來並無異狀。這條路兩側都是店家,當時大部分已經打烊,但路上車輛仍不少,不排除她是隨機攔車叫囂。
無論女子用意為何,這樣的行為恐怕已經觸法。先前也曾發生有人在路上張開雙手擋車還摔酒瓶,甚至有人肉身擋公車的案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人若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阻礙交通,可處500元罰鍰。
至於刑事責任部分,如果攔車導致駕駛受驚嚇而急煞或發生事故,可能觸犯強制罪或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若造成傷亡,情節更為嚴重,可能構成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罪。也提醒駕駛,若開車騎車遇到類似情形,應保留行車紀錄器等相關影像以自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