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養生館藏淫窟!網路廣告超露骨被盯上 警喬裝男客暗訪

員警喬裝成男客,一舉破獲應召站。(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縣一名鍾姓男子受僱於某情色養生館擔任櫃檯人員,與謝姓男子共同媒介、容留泰國籍應召女子從事性交易牟利。該店家因在網路上刊登充滿性暗示的廣告遭警方盯上,喬裝成嫖客的員警深入會館臥底查緝,當場將人逮捕。鍾男偵查時一度喊冤稱僅是「領薪員工」,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改口認罪。屏東地方法院審酌鍾男無前科且獲利較低,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媒介泰國籍女應召 警偽裝嫖客破獲淫窟
判決書指出,鍾姓男子於今年2月起受僱於該養生館擔任櫃檯人員,與謝姓男子共同媒介、容留女子從事性交易以牟取暴利。該會館由車伕負責接送泰國籍應召女子,再由櫃檯人員向嫖客收錢,以每40分鐘收費1100元的價格提供半套性交易服務,分工明確。
警方進行網路巡邏時,發現該養生館刊登的網路廣告充斥露骨性暗示字眼,於是成立專案小組派員喬裝成男客聯繫。臥底員警依店家指示前往會館3樓特定房間消費,待泰籍應召女出面表明提供性服務並拿出保險套時,員警當即表明身分發動查緝,當場將涉案人員逮捕歸案。
櫃檯男警訊時喊冤、法庭上又認罪 遭判緩刑
鍾男於偵查期間一度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僅是領取2.7萬至2.8萬元月薪的基層櫃檯員工,並非負責人,也不知車伕身分,強調「上面怎麼交代就怎麼講」,惟說詞未被採信遭檢方起訴。直到法院審理時鍾男才改口認罪,坦承當日犯罪所得為900元,並已主動將違法所得繳回。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鍾男行為助長妨害風化風氣,惟考量其非實際經營主導者,參與程度及獲利均較低,且犯後認罪、無犯罪前科。法官最終依《刑法》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完成40小時義務勞務及2場法治教育課程,沒收900元犯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