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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童「害染性病」丟23元封口 家長怒告...惡鄰卻死了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3 17:3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3 17:33
屏東男性侵五歲女童,還害她感染性病,卻在審理期間突然死亡。(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男性侵五歲女童,還害她感染性病,卻在審理期間突然死亡。(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男子自2010年4月起,以23元至150元不等金錢利誘鄰居5歲女童,並長期對其施以性侵共9次,導致女童感染性病、下體疼痛,家長發現後氣憤報警,屏東地檢署認為男子違反女童意願,並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然而,在審理期間,男子於2024年4月20日無預警死亡,屏東地方法院最終判決公訴不受理。

屏東噁男性侵鄰居女童 23元當封口費

判決書指出,男子自2010年4月開始,以每月1次的頻率,將鄰居5歲女童誘騙到住處並性侵,共計9次。每次性侵後,男子會給予女童23元至150元不等作為封口費。案發期間,有人目擊女童從男子家中走出,手裡還拿著100元現金。直到女童因感染性病,在如廁時出現陰部疼痛,才向母親反映,家屬這才驚覺女童遭性侵,隨即報警。

檢察官表示,因女童年僅5歲,根本不可能與男子合意性交,且女童在警詢時明確表示,「如果不聽鄰居的話,會害怕被打。」檢方據此認定,男子違反女童意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案件審理期間,相關證據與證詞均已備齊,檢方強調女童年幼且受威脅,構成犯罪事實明確。

 

案件審理過程中,男子卻於前年4月20日無預警死亡,經屏東地方法院確認男子死訊並已依法除戶。法院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判決男子所涉案情公訴不受理,案件因此終結,男子最終未能受到法律制裁。


#屏東#男子#女童#性侵#妨害性自主罪#死亡#檢察官#法院#案件審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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