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與員警於4日下午盤查轄區內有治安疑慮的施姓男子時,遭對方駕車衝撞。所長雙腿被輾過,造成膝蓋粉碎性骨折,施姓男子當場被逮捕,毒品快篩呈兩種陽性反應。檢方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已提出抗告。

救護車趕抵現場後,將雙腿遭車輛輾過的所長送醫救治。所長表示,右腳膝蓋骨下方的髕股呈粉碎性骨折,需用鉛線圈在一起固定,左腳則是大面積擦挫傷,可能需要6至8週使用助行器。他指出,當時警車停在施姓男子車輛後方,兩人都穿著制服,對方卻聲稱不知道他們是警察,他認為這說法有點說不過去,除非對方眼睛有問題。
施姓男子當場被壓制逮捕,毒品快篩呈陽性反應。檢方以其涉犯加重妨害公務、傷害、毒駕等罪嫌,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毒駕之虞,聲請羈押。然而法官裁定無保請回,理由包括施姓男子持有歸案證明、未查獲任何違禁物而無逃亡必要、無法確認其故意衝撞員警、毒駕部分僅有初步篩檢報告,且被告承認肇事並願意和解。
對於無保請回的裁定,所長表示尊重,但會請律師處理後續事宜。他透露,施姓男子原本就因妨害名譽遭通緝,警方也知道他有使用毒品的情況,前往盤查時才遭到衝撞。警方以命相搏逮捕嫌犯,所長卻身受重傷,面對嫌犯無保請回的結果,檢方不服已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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