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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墜露台慘死!鄰居崩潰「豪宅變凶宅」 求償650萬吞敗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6 14:2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6 14:28
男高中生墜樓重摔在鄰居陽台。(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TVBS資料畫面)
男高中生墜樓重摔在鄰居陽台。(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TVBS資料畫面)

2024年12月25日晚間,高雄市一處社區大樓發生一起悲劇,年僅18歲的洪姓高中生自25樓墜落,重摔在3樓蔡姓鄰居家的露台身亡。因房屋意外變成凶宅,事後蔡男申請不動產鑑定損失及精神慰撫等費用,向洪生父母求償逾6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洪生已滿18歲,具完全行為能力,鄰居無法證明父母有管教不當之過失,因此駁回所有賠償請求。

高中生墜樓...豪宅變凶宅 鄰居索賠百萬遭駁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2023年初以高價購入社區大樓3樓房屋與露台,原本全家歡喜入住,然而隔年12月25日聖誕夜,洪姓高中生從25樓墜樓,掉落在蔡家3樓露台,不幸身亡。事發當時,警方出動雲梯吊車處理現場,蔡男一家人與事故現場僅一窗之隔,飽受極大驚嚇,事後不敢返回家中,只能暫時借宿親友家。

蔡男主張,因事故導致房屋市價約3175萬元的豪宅損失3成,價值減損高達952萬7400元,並就其中600萬元提出求償。此外,辦理法事費用3900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共計向洪姓父母求償650萬3900元。蔡男強調,事故造成家人與社區住戶長期不安,心理創傷難以癒合,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洪姓家屬則因失去愛子受到極大打擊,夫妻二人罹患重度憂鬱症及心臟病,無法承受再次出庭談論喪子之痛。父母透過律師抗辯,指出洪生墜樓時已年滿18歲,依法屬於成年人,父母並非法定代理人,對於屋主損失只能表達遺憾與歉意。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洪生具完全行為能力,父母不再是法定代理人。鄰居未能證明父母有管教不當之過失,且洪姓父母因重大喪親打擊無法到庭屬正當理由。最終法院判決駁回鄰居所有賠償請求,洪姓父母免負連帶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


#高雄市#社區大樓#悲劇#高中生#墜落#鄰居#凶宅#索賠#法院審理#房屋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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