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減速讓行人過馬路遭逆向逼車!駕駛怒PO影片 警:已傳喚到案
- 記者:羅一心|攝影:陳奇君,張崇閔|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6.05 18:2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5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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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時間:2026.06.0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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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二崙國中前日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名駕駛因禮讓行人通過,竟遭後方白色進口轎車逆向逼車、攔停,對方還下車飆罵髒話,嗆聲不用禮讓行人。受害駕駛事後檢舉卻收到不舉發通知,氣得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網,西螺警分局澄清已受理第二次檢舉,案件正在審理中。

事發當時,受害駕駛行經學區路口,見號誌閃黃燈且有行人欲過馬路,便減速停下禮讓。未料後方一輛白色進口轎車突然逆向追上,開始逼車,甚至擋在受害駕駛前方,並在路中煞停強迫攔車。停了約15秒後,白色轎車往前駛離,原以為糾紛告一段落,對方卻二度攔車。
這次白色轎車駕駛直接下車,大聲嗆聲不用禮讓行人,還飆罵髒話。副駕駛座乘客見狀趕緊下車勸阻,深怕現場從口水戰演變成肉搏戰。受害駕駛當下表示可以報警處理,但對方仍繼續辱罵,最後未等警察到場便自行離去。
受害駕駛事後截圖檢舉,卻收到不舉發的結果,讓他相當不滿,質疑警方是否同意這樣的行為,憤而將行車紀錄器畫面上傳網路。西螺警分局副分局長陳智仁對此澄清,影片中白色車輛的逼車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陳智仁說明,當初不舉發是因車主僅以一張截圖照片檢舉,實在無法認定違規事實,當時已建議車主提供影片申訴。事後警方確實收到第二次檢舉,目前案件已在審理中,逼車駕駛也已傳喚到案,強調絕非執法疏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