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二崙國中前日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名駕駛因禮讓行人通過,竟遭後方白色進口轎車逆向逼車、攔停,對方還下車飆罵髒話,嗆聲不用禮讓行人。受害駕駛事後檢舉卻收到不舉發通知,氣得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網,西螺警分局澄清已受理第二次檢舉,案件正在審理中。

這次白色轎車駕駛直接下車,大聲嗆聲不用禮讓行人,還飆罵髒話。副駕駛座乘客見狀趕緊下車勸阻,深怕現場從口水戰演變成肉搏戰。受害駕駛當下表示可以報警處理,但對方仍繼續辱罵,最後未等警察到場便自行離去。
受害駕駛事後截圖檢舉,卻收到不舉發的結果,讓他相當不滿,質疑警方是否同意這樣的行為,憤而將行車紀錄器畫面上傳網路。西螺警分局副分局長陳智仁對此澄清,影片中白色車輛的逼車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陳智仁說明,當初不舉發是因車主僅以一張截圖照片檢舉,實在無法認定違規事實,當時已建議車主提供影片申訴。事後警方確實收到第二次檢舉,目前案件已在審理中,逼車駕駛也已傳喚到案,強調絕非執法疏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