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控告不明人士強行闖入住家,怎麼警察會恐嚇被害人謊報要背刑責呢?台北市一名楊姓婦人,8月遭到不明人士闖入住家,強逼簽下50萬的本票,償還朋友的賭債,當時因為還有小孫子在旁邊,她擔心小孫子被傷害,不得已簽下本票,事後報警,卻被警方質疑謊報,讓她相當不滿,警方澄清只是宣讀報案三聯單上的法條,應該是口氣不夠婉轉,才會造成誤會。
戴著帽子的楊姓婦人,剛接了幼稚園的小孫子坐電梯回家,完全沒發現後面有人跟著,一出電梯,就在監視器沒拍到的地方,楊姓婦人拿出鑰匙要開門,跟在後面的女子就突然衝上前。
被害人楊姓婦人:「我說你不要給我進去喔,她就硬把門打開,說為什麼我不能進去,然後她就先進去,我孫子就一直哭。」
來者不善,一進屋內,雙方就開始拉扯。楊姓婦人:「她給我(包包)扯下來,然後我點香,她就說你點什麼,我孫子說妳不要打我阿嬤,妳不要打我阿嬤這樣子。」
對方根本不理會孩子的哭聲,和楊姓婦人的掙扎,硬是拿出一張50萬的本票,要楊姓婦人簽名蓋章,說是替她的朋友還賭債,擔心小孫子會有危險,當下只能屈服,事後報警,沒想到處理的員警卻質疑楊姓婦人謊報。楊姓婦人:「(警察)說妳如果謊報,妳要付起7年的刑責,還是什麼。」
員警當面唸刑責,讓楊姓婦人是又害怕又不滿,覺得自己都已經是被害人,而且也提出黑衣人擅闖社區的監視器,卻還要被質疑,警方澄清是誤會,因為報案三聯單上都會備註謊報的刑責,員警只是在宣讀法條,但可能口氣不夠婉轉,才會讓民眾誤解,員警需要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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