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容積率案、政治獻金案,有7名被告提起上訴,其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判處15年6月,雖提簡式上訴狀,但沒有敘明具體理由,台北地院要求她限期補正,待應補正後才會將全案包裹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分案、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361條規定,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柯文哲6人全搞定 應曉薇沒有具體理由
本案被告包括柯文哲、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柯辦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7人均提起上訴。柯文哲收到判決後,已委任律師先提出簡式上訴聲明書,後補正具體理由,已完成上訴法定程序,其餘5人也先後完成,剩應曉薇尚未提出具體理由,法院要求補正中。
因此,當事人收到判決後20日內可提起上訴,如果上訴理由不具體,實務上可由一審要求補正,期限仍為20日,如未補正,可由原審法院逕自駁回上訴,或交由二審決定。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