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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老公手機驚見「隱藏版家庭」年收3百萬女菁英崩潰 小三裝無辜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0 16:1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0 16:15
丈夫長期外遇,甚至已與情婦私生一子。(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丈夫長期外遇,甚至已與情婦私生一子。(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一名在知名保養品公司擔任高階主管的女強人小美(化名),多年來辛勤工作,從基層一路打拚至年薪超過300萬,原以為生活與婚姻美滿,孰料卻意外在丈夫阿華(化名)手機中發現對方長期外遇,甚至已與情婦私生一子。女主管崩潰後憤而提告,高雄高分院於近日審理終結,加碼改判小三須賠償共50萬元定讞。
 

翻看手機驚覺遭背叛 職場菁英情緒潰堤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丈夫阿華(化名)結婚多年,小美在事業上表現傑出,年收頗豐。然而在2024年間,小美偶然查看丈夫的手機,竟發現他與一名經營小生意的方姓女子發展婚外情,且兩人早已產下一子。這項打擊讓一向精明能幹的小美身心崩潰,憤而向方女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一審僅判賠10萬 二審案情逆轉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方女並未提交書狀答辯或出庭,法官最終僅判賠10萬元。小美不服判決過輕,認為尊嚴與家庭破碎的代價不應如此低廉,提起上訴。

審理期間,方女才現身辯解,聲稱與阿華認識時,對方自稱「已離婚且育有一子」,她與家人皆信以為真,並非刻意介入他人家庭。方女甚至辯稱,她在2024年3月懷孕期間,阿華仍與小美共同生活,主張這顯示兩人的婚姻關係並未因她的出現而產生重大變化,拒絕高額賠償。

 
然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根據小美提供的對話紀錄等關鍵證據,認定方女在交往期間早已知悉阿華有家室,卻仍持續維持親密關係並生子,已嚴重侵害配偶權。法官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侵害情節,認為原審判賠10萬元確實過低,最終決定加碼判賠40萬元,總計方女須賠償小美50萬元,全案定讞。
 


#主管#外遇#小三#提告#私生子#家庭#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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