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核三廠去年3月6日發生火警,引發地方恐慌,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不滿廠方未第一時間通報,竟駕車加速衝撞核三廠大門。事後趙記明90度三鞠躬道歉,但一審仍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檢方不服上訴要求加重刑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火警引發衝突 主席駕車「助跑」撞廠門
回顧案情,2025年3月6日上午11時許,核三廠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的冷卻水塔疑似因切割廢鐵不慎引燃火災,現場黑煙蔽天。消防局隨即出動12車21人,於20分鐘內撲滅火勢,並確認無輻射外洩風險。
然而,身為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的趙記明不滿廠方在火警發生時未發出警報,在現場大聲咆哮後,竟倒車拉出距離並「助跑」加速衝撞核三廠大門,逼得警方當場喝令下車,場面一度緊張。

對鏡頭90度三鞠躬致 下場出爐
事發後,趙記明迫於輿論壓力,公開對著鏡頭90度三鞠躬致歉,坦承做了錯誤示範。但仍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案經屏東地檢署起訴後向法院求刑8個月,但一審法院考量趙記明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不諱,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要求從重改判,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於裁定駁回上訴,維持6個月徒刑判決,全案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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