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蕭姓男子因土地問題與家人發生糾紛,怎料警方到場,又爆發肢體衝突,蕭男在過程中倒地撞傷頭部,導致延遲性腦出血進而終身癱瘓。事後家屬對汪姓員警及屏東縣警局分別提出超過3千萬元的民事與國賠訴訟。然而,法院一、二審皆審理認定,警方執法過程符合規範,且無法預見延遲性傷情,最終判決家屬敗訴,警方免賠。
土地糾紛變肢體衝突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0年10月蕭姓男子因土地問題與家人爭執,屏東縣警局汪姓員警接獲報案後前往排解。汪警要求蕭男離開現場,而蕭男不滿反嗆「這是我家的地,我為什麼不能在這裡?」,雙方發生口角與拉扯。
過程中,蕭男不斷逼近員警,並連續揮拳毆打員警頭部,甚至雙手環抱勒住員警頸部往自己方向拉扯。怎料蕭男重心不穩摔倒,導致後腦撞擊地面,汪姓警員隨即對其進行壓制並通報救護車送醫。
初步檢查無礙 卻因「延遲性出血」終身癱瘓
蕭男就醫後,醫院初步診斷僅為「輕微頭部外傷」。他在醫院自行拔除點滴並拒絕留院觀察,隨後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家屬質疑,蕭男在派出所期間已出現神智不清、繞圈走路等異常舉動,警方卻未察覺,直到送回家中發現陷入昏迷後二度就醫,才發現患有創傷性雙側硬膜下腔出血、顱內出血及延遲性腦出血,最終不幸終身癱瘓且無法言語。家屬憤而向汪姓員警求償1736萬餘元,並向屏東縣警局提出國賠1679萬餘元,質疑警方執法過度且有消極不作為的疏失。
法院認定警方無過失:非醫學專業難辨隱患
法官特別提到,受過一般訓練的警察並無醫學專業背景。在專業醫院第一時間都判斷傷勢輕微的前提下,實務上無法苛求員警能辨識出何謂「延遲性腦出血」。此外,蕭男在派出所期間皆有家屬在場陪同,若有不適應能即時要求送醫,難認警方有怠於職務之處。法院最終維持一審原判,裁定警方並無過失,駁回蕭男家屬的求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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