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緩起訴還酒駕!彰化男「睡前喝米酒」清晨開車 撞死婦判6年

責任編輯 邱子嘉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0 15:3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0 15:38
芬園鄉李男酒後開車撞死婦人,彰化地院判有期徒刑6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芬園鄉李男酒後開車撞死婦人,彰化地院判有期徒刑6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芬園鄉李姓男子犯公共危險罪緩起訴期間,喝米酒後開車且未依規定禮讓行人,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婦人;彰化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6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李姓男子曾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其於民國113年8月緩起訴期間,深夜在住處喝米酒,清晨5時許開車出門,沿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4段行駛,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撞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婦人致倒地不起。

 

員警獲報到事故現場後,測得李姓男子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5毫克;婦人送醫搶救不治。全案經彰化地方檢察署偵結並依法起訴,移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法院今天宣判,將李姓男子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中央社)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芬園鄉#彰化#酒駕#開車#行人#米酒#公共危險罪#彰化地院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41

0.0526

0.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