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還酒駕!彰化男「睡前喝米酒」清晨開車 撞死婦判6年

  • 責任編輯邱子嘉
  • 發佈時間:2026.05.20 15:3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0 15:38
芬園鄉李男酒後開車撞死婦人,彰化地院判有期徒刑6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芬園鄉李男酒後開車撞死婦人,彰化地院判有期徒刑6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芬園鄉李姓男子犯公共危險罪緩起訴期間,喝米酒後開車且未依規定禮讓行人,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婦人;彰化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6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李姓男子曾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其於民國113年8月緩起訴期間,深夜在住處喝米酒,清晨5時許開車出門,沿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4段行駛,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撞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婦人致倒地不起。

員警獲報到事故現場後,測得李姓男子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5毫克;婦人送醫搶救不治。全案經彰化地方檢察署偵結並依法起訴,移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法院今天宣判,將李姓男子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中央社)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延伸閱讀

撞死人兒頂罪! 台東男鄰里造謠 掏2萬「打發」下場曝

撞死人兒頂罪! 台東男鄰里造謠 掏2萬「打發」下場曝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