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李姓女子與陳姓男子交往期間明確表達自身立場不婚不生,不料陳男為了拒絕採取避孕措施,竟向李女騙稱自己與前妻結婚13年未曾避孕也生不出來,自身具有生育功能障礙,甚至反對李女服用避孕藥。李女誤信謊言後,於去年5月「中獎」懷孕,事後陳男不僅扮起狠心渣男,不陪伴產檢、拒絕負責,還持續以冷漠與刺激性言語爭執,導致走投無路的李女多次萌生輕生念頭。李女憤而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告求償92萬元,法官審理後判處陳男須賠償28萬元。
承諾負責卻變臉當渣男 簽下補償協議後竟再度食言
李女控訴,去年5月確認懷孕後,陳男起初口頭表示願意負責,但在她懷孕期間卻以工作繁忙為由拒絕陪同產檢,更無法體諒孕婦因荷爾蒙變化導致的情緒波動。兩人於去年7月中旬宣告分手,李女要求陳男對胎兒負責,陳男態度卻極其冷漠,表明只願意給付10萬元的坐月子費用。雙方隨後展開多次協商,陳男一度同意支付補償金30萬元並先給付5萬元,其後便未再給付;隨後兩人再度調整補償金為33萬元並約定分期支付,但陳男卻反悔不願給付,甚至用情緒化言語不斷刺激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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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宮縮安胎導致收入減少 合併求償92萬元
陳男惡劣的態度造成李女在孕期中遭受嚴重的身心傷害,不僅因為精神痛苦而必須至精神科接受治療與心理諮詢,事後更因為出現頻繁宮縮症狀,經醫師診斷必須在家臥床安胎休養,進而導致工作收入大幅減少。李女認為陳男的惡意欺騙與事後行為嚴重侵害其權益,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陳男給付精神慰撫金59萬元,並加上雙方當初補償協議所約定的33萬元,共計向陳男索賠92萬元。
法官認定補償契約成立 精神撫慰金因果關係不足駁回
新竹地院審理後指出,雙方在分手後確實已經成立給付補償金的民事契約,金額總計為33萬元,在扣除陳男先前已經支付的5萬元之後,餘額28萬元屬於有據,此部分判決李女勝訴。至於李女主張精神慰撫金59萬元的部分,法官認為雖然李女提出有焦慮症、憂鬱症狀的診斷證明,但心理行為治療計劃中的內容僅是心理師根據李女就診時的主觀陳述進行紀錄,並非醫師專業的因果關係判斷,且現代社會日常生活壓力多重,難以認定心理疾病與陳男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健康權受損部分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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