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2年前偵辦婦人林麗娟賄選案,但檢察官在沒有任何罪證下,多次以收押為理由恐嚇、威脅林麗娟承認買票,甚至起訴,後來最高法院裁定她無罪,也認為檢警違法偵訊,列出3大疑點,但檢方卻回應,案子太多忘記了,還責怪法院不夠體諒檢方。
遭指控賄選婦人林麗娟:「我們一群人被押著坐上車,強押的(警方)說走走走,檢察官要調你們,不去不行。」
回想2年前,住家三更半夜被檢警搜索,林麗娟說她嚇都嚇醒了,更沒想到檢察官竟然以威脅方式,要她承認買票賄選。林麗娟:「(檢察官)說不認罪,就要判有期徒刑7年,連我要去廁所也叫刑警,把我押去廁所再押回來。」
林麗娟說,她沒買票當然不認罪,但檢察官凌晨偵訊,一下子說至少2人指證林她賄選,一下子又說要收押,甚至連4個月大小孫女都要關在一起,林麗娟無奈,只好說她不想被關,但如果檢察官要她認罪她就認罪,不過案子送到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檢察官辦案疑點重重。
檢察官聲稱12月2日接獲檢舉才行動,但搜索票卻在半個月前就開好,還有檢調搜索後,3天內得依法向法院呈報,程序顯然不合法。
最離譜的是,檢警沒搜到應扣押物品,也沒拘票,憑什麼抓人。彰化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他這個好像好像不是拘提,好像說是傳喚喔,有開傳票。」
還好最高法院最後還林麗娟清白,只是檢方辦案真相到底是什麼,檢方全以案件太多,不記得、不確定來回應,這叫小老百姓,怎麼能不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