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女毒蟲陳嘉瑩2024年9月30日晚間毒駕,遭到時任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攔查,陳女拒檢後拖行劉員逃逸,導致劉員猛撞施工圍籬,重傷身亡,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1)日下午行準備程序,陳嘉瑩也被提訊出庭,真面目首度曝光,只見陳女雙手上銬,低頭不語,旋即被帶進法庭。
陳女在法庭上否認殺人罪,主張只構成過失致死罪;其辯護律師團共有3人,律師團拿出「113憲判8」的判決主張,陳女不是最嚴重的罪,不是直接故意殺人,只是偶發性的犯罪不能判處死刑,況且一審的量刑鑑定、有無教化可能性部分也有錯誤,不應該判處陳女死刑。

辯護律師團:不該判死 家屬嗆難道要動用私刑嗎?
死者劉宗鑫妻子反問辯護律師團「你們家人被殺,你們還能廢死嗎?」
劉父憤慨表示,此案非單純車禍,密錄器錄到是合法攔查,陳女知道兒子的手掌被車卡住卻仍繼續踩油門,才20幾秒就殺死一個人,陳女及辯護律師所講的全是廢話,如果死刑被撤銷,也就是呼籲全國警察都不用做事?法官、檢察官也有可能未來被這樣對待。劉父臉漲紅痛批,現在法律只重視被告人權,被告人權凌駕上被害人生命權之上,若司法不能給公道,「要來動用私刑是不是」?


庭末,二審法官王耀興語重心長地說,不管陳女及律師爭執的罪名,這案件都是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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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本起重案,2024年9月30日深夜10時54分,時任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的劉宗鑫與楊姓員警2人巡邏行經土城區新北地檢署前,發現1輛掛著已註銷車牌的小轎車違規停在路邊,主動上前盤查,眼尖發現車內疑似有違禁品,不料陳女拒檢加速逃逸,劉宗鑫為了制止,伸手抓住方向盤卻反遭拖行超過5百公尺,陳女沿途刻意衝撞施工圍籬,導致劉員重摔後多重器官出血,重傷殉職。
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合議庭認為陳女明知劉員為執法人員,卻不顧對方死活,企圖高速行駛擺脫劉員,甚至刻意衝撞捷運施工護欄,導致劉員活活被撞死,顯見其藐視、挑戰公權力,犯行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造成被害者家屬難以抹滅的傷痛,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