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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女玩耍被推倒 母怒「報復」大腿頂飛2歲女童 下場超悽慘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11 15:5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11 15:53
婦人為了幫愛女「報復」,以大腿頂撞女童致受傷,法院判處拘役50日。(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婦人為了幫愛女「報復」,以大腿頂撞女童致受傷,法院判處拘役50日。(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北市1名黃姓婦人,去年帶女兒到新北市某百貨公司遊樂場遊玩,過程中女兒與另名2歲女童發生推擠跌倒受傷,黃婦一氣之下竟然用大腿頂飛對方,導致女童下巴挫傷、前臂擦挫傷,讓家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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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腿頂飛女童 辯稱「保護愛女」


判決指出,去年5月15日下午,黃婦帶女兒到百貨公司遊樂園遊玩,過程中女兒與另名2歲女童發生推擠碰撞,女兒當場跌摔在地,黃婦見狀心急上前查看女兒傷勢,卻基於報復心態,竟然用大腿頂撞女童,導致女童摔倒在地,下巴、右前臂擦挫傷,過程全被女童家長目擊,因此氣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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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審理時,黃婦聲稱是因女兒被推撞受傷,對方家長卻不聞不問,情急之下才會衝上前保護制止,否認有傷人意圖;但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黃婦確實有做出頂撞動作,認為其行為基於報復心態,不屬於正當防衛。
 

暴力手段報復2歲女童 法官痛斥惡劣


法官認為,黃婦身為人母,卻以暴力手段報復年僅2歲的幼童,且犯案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女童#推擠#摔倒#報復#頂撞#傷害罪#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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