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黃姓婦人,去年帶女兒到新北市某百貨公司遊樂場遊玩,過程中女兒與另名2歲女童發生推擠跌倒受傷,黃婦一氣之下竟然用大腿頂飛對方,導致女童下巴挫傷、前臂擦挫傷,讓家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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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腿頂飛女童 辯稱「保護愛女」
判決指出,去年5月15日下午,黃婦帶女兒到百貨公司遊樂園遊玩,過程中女兒與另名2歲女童發生推擠碰撞,女兒當場跌摔在地,黃婦見狀心急上前查看女兒傷勢,卻基於報復心態,竟然用大腿頂撞女童,導致女童摔倒在地,下巴、右前臂擦挫傷,過程全被女童家長目擊,因此氣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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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手段報復2歲女童 法官痛斥惡劣
法官認為,黃婦身為人母,卻以暴力手段報復年僅2歲的幼童,且犯案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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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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