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民黨籍前議長、現任市議員曾麗燕,涉嫌長期詐領助理費達上千萬元,二審被判刑12年,此案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曾麗燕日前以健康因素聲請解除電子監控,但遭到高雄高分院駁回,並裁定延長科技監控8個月。
長期詐領逾千萬 二審重判12年
曾麗燕被控自2010年至2021年3月擔任市議員期間,透過多種手段詐領助理費,金額累計超過一千萬元。這些不法所得被挪用於服務處支出及繳交個人信用卡費等私用。高雄地院與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三項罪名,合併判處曾麗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燕喊電子手環影響醫療檢查盼解除監控
目前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曾麗燕被施以電子監控並限制出境、出海。她日前向法院主張,自己年歲已高且身心狀況不佳,在醫院接受各項檢查與治療時,常因配戴電子手環導致無法進行檢查或數據失準,因此希望法院能解除相關監控措施。法院駁回:人脈豐沛具逃亡風險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曾麗燕擔任數屆議員,擁有豐沛人脈與雄厚資力,有足夠的能力出境或長期滯留海外,因此有相當理由認定為了規避日後審判或執行而畏罪逃亡的可能性極高。針對健康疑慮,合議庭則認為自實施科技監控以來,曾麗燕的生活並未因佩戴電子手環而產生超越常人的不便,該主張並無足夠說服力。法院最終裁定維持原有的監控手段,並延長監控期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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