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重判8年4月!法官認「有逃亡之虞」 再限出境8個月
- 記者:陳祁
- 發佈時間:2026.05.09 15:3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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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9 15:37
顏寬恒再限出境8個月。(圖/TVBS資料照)
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及豪宅假買賣案,台中高分院於去(114)年9月駁回上訴,二審仍判刑8年4月,並當庭裁定顏寬恒、共犯「人頭助理」林進福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顏、林2人不服境管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全案案卷尚未送至最高法院,台中高分院認為顏寬恒遭重判恐有逃亡之虞,裁定自本月1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全案可抗告。
不服境管提出抗告 二審駁回上訴
顏寬恒的沙鹿豪宅案件被控竊佔國土、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過戶房產等3案。一審依貪污罪判處顏7年10月、林進福7年8月,顏另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顏竊佔國土部分獲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並同步裁定被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台中高分院認為,顏寬恒、林進福2人涉犯貪污重罪,雖還未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恐有逃亡的高度可能,為了避免國家追訴犯罪公共利益受損害,也為了確保審判程序的進行及刑罰執行,裁定顏、林自本月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