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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父性侵!彰化狼師錄影恐嚇「不吸就告你爸」 法院重判15年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8 16:1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8 16:18
彰化一名狼師性侵曾受亂論之苦的國小女學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狼師性侵曾受亂論之苦的國小女學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黃姓國小老師在2015年連續侵犯年僅10歲的甲女(代號),他明知甲女曾受親生父親亂倫性侵,刻意要求甲女詳細說出過去的痛苦細節,更接連3次侵犯甲女並拍下犯案過程。彰化地方法院考量黃男與甲女達成和解,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8年10月;又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6年2月,共計15年。

黃師任甲女老師「得知她曾受害」 心生歹念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15年擔任彰化某國小教師,是甲女中年級老師、高年級時的班導師。黃男知情甲女曾受親生父親亂倫性侵,同年4月23日下午,將她誘拐至學校圖書館,確定為兩人獨處後,以成人影片的拍攝方式,要求甲女詳述先前為父親口交的細節,再架設錄影機,要求甲女如法炮製,眼見甲女抗拒,甚至出口稱「不吸就要告你爸爸,說他對你性侵」等語。不僅如此,黃男強押甲女頭部,為其口交,且使用手指、電動情趣用品性侵。

過程中,黃男不顧甲女不斷啜泣、哭喊,仍以右手持攝影機拍攝。根據調查,黃男性侵甲女達3次,其中甚至趁甲女因不明原因暈倒之際,拿攝影機拍下甲女裸露的胸部,變態手法令人髮指。

甲女遇2噁男性侵 個性轉陰鬱

甲女當年年僅約10歲,直至國中1年級後陸續向同學訴說時才讓事件爆發。甲女在偵詢時透露,即便性侵事件後想避免私下與黃男接觸,「但是他叫我去,我就還是去」。證人透露,甲女因該事件後個性從開朗轉陰沈。
 

法院認為,黃男作為甲女老師,明知她曾遭近親性侵害,蒙受極大心理陰影,竟為滿足己身慾念,對甲女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並全程以數位相機攝影性交過程,絲毫不尊重甲女之性自主、性隱私,對於甲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侵害極重,本案犯罪情節嚴重。

兩人達成和解獲減刑 合計判15年

法院考量甲女經輔導後,身心狀況已經較為穩定。黃男坦承犯行,與甲女達成和解,並無前科,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8年10月;又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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