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夫被抓包!小三承諾斷聯卻傳鹹濕訊息 正宮不忍怒告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05.02 22:0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8 17:14
- 記者:沈建邦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8 17:14
新北少婦不倫人夫被抓包,又與其糾纏不清遭元配告上法院。(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人妻小美與阿國結婚10餘年,育有1名子女,小美指控,小芳明知阿國已婚,竟自2023年7月起與阿國交往,兩人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小芳甚至將阿國帶回家介紹給父母稱為「男朋友」,還曾帶著小美的小孩出遊。小美認為婚姻幸福遭嚴重破壞,依侵權行為向小芳求償100萬元。而其實正宮過去就曾經發現2人不倫,當時曾原諒小三,但事後才知道他們仍藕斷絲連,甚至互傳鹹濕對話,法院衡量後,最終判小芳須賠15萬,全案可上訴。
人妻曾稱讚小三 妳是很棒的女生
新北地院審理時,小芳辯稱阿國自稱是「開放式婚姻」,她才誤入情網。小芳更提出112年12月的對話紀錄,顯示小美曾對她說:「妳做錯事也跟我道歉了,我收到了...我還是覺得妳是很棒的女生」、「我也介紹好男生給妳」。法官認為,這段話顯示小美當時已原諒小芳,形同達成和解,不得再針對此前的行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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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不聯絡卻破功 鹹濕簡訊成反悔關鍵
然而案情在2023年12月20日後出現轉折,小美明確要求兩人「老死不相往來」,小芳雖承諾不再聯繫,卻在2024年4月至5月間,又被發現與阿國互傳「我一直癢癢的」、「想要有個人可以進入一下」等極度鹹濕的對話。法官認定,小芳在小美明確反對後仍持續聯繫,已構成新的侵權事實。
考量曾有原諒之意 法官判賠15萬元
法官審酌,雖然小芳後續行為確實構成侵權,但考量到小美曾明確表達原諒之意,且小芳與阿國在2024年5月後已確實分手,交往時間約10個月。衡量雙方身分及侵害程度,認定100萬元慰撫金過高,最終判處小芳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