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50歲李姓男子,過去曾因殺害前女友而服刑,怎料,他於去(114)年竟又再度犯案,將一名周姓前女友勒斃,再拖行到草叢中。檢方認定他涉犯《刑法》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外,因他過去曾犯下屬性相同罪嫌,檢方要求加重其刑。
他闖前女友住處 勒斃後拖行自傷
檢方調查,李姓男子因感情因素,不滿前女友周姓女子,於114年11月10日上午6時30分左右,前往周女位於平鎮區的住處,以勒頸方式殺害周女,還一度將她拖行到草叢,並持刀自傷昏迷。事後,李男向警方報案,救護人員則將兩人送醫,周女最終仍傷重死亡。檢方獲報,立刻派遣人員偵辦,並偕同法醫前往相驗,認定李男涉犯《刑法》殺人罪,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他曾犯下同罪 檢提公訴盼加重刑責
據了解,李男在10多年前也曾殺害前女友,於108年假釋出獄,並在去年9月保護管束期滿,怎料,才過短短兩個月,竟又犯下駭人殺人案。檢方認定,李男先前就因為殺人罪服刑,刑滿五年內竟又再犯同罪,屬累犯,請求加重其刑,並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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