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前立委陳賴素美涉詐助理補助費案,去年搜索、約談後,近日依貪污等罪偵結起訴陳賴素美及7名親友,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40萬2337元。
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補助費案,認陳賴素美及親友7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近日偵結起訴。
桃園地檢署表示,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比對金流等,在去年10月21日搜索陳賴素美等人住處,並傳喚到案說明;陳賴素美經檢察官訊問後以100萬元具保。
桃檢調查發現,陳賴素美自民國105年2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止擔任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期間,與陳姓親友等人詐領、浮報立法委員助理補助費高達240萬2337元。
待薪資及加班費匯入帳戶後,陳、王2人即將超過實領薪資的部分領出交給陳賴素美,由陳賴素美作為服務處的租金、水電費用及採購辦公用品等開銷,以此方式詐領補助。
桃檢也發現,陳賴素美透過虛偽申報人頭助理的方式詐領補助費,由未擔任公費助理的羅姓親友等人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後,再由不知情的助理製作假聘書等文件,向立法院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
待羅姓親友等人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陳賴素美再自行提領或指示羅姓親友等人將薪資全數領出,作為陳賴素美繳納車貸或其他日常開銷使用。
桃檢表示,建請法院審酌陳賴素美長期擔任民意代表、領有國家優渥薪資,卻仍知法犯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所為當不足取,及其於偵查中之供述等情予以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40萬2337元,徹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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