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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首開審議庭!鄭文燦又圓了 「面色凝重」挺肚快走

記者 蕭沁梅 廖宗慶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14 10:4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4 11:52
鄭文燦首開審議庭。(圖/TVBS)
鄭文燦首開審議庭。(圖/TVBS)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中收受500萬元賄款,案件於今(14)日舉行首次審議庭,距離上次程序庭已有3個月,轉為污點證人的廖力廷、楊兆麟也出庭,準備接受檢辯三方詰問。辯方律師團質疑檢方違法監聽並刻意洗筆錄,檢方則反駁辯方洗印象,桃園地院合議庭上月裁定監聽內容具證據能力,因此此次雙方將針對監聽證據及金流疑點展開攻防。

鄭文燦涉貪關鍵「監聽譯文」遭控違法  桃院認證:具證據力

據了解,鄭文燦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檢方指控其收受500萬元賄款,法院已舉行12次程序庭,針對市府會議記錄、涉案人筆錄及光碟證據進行勘驗。辯方指出,證據結構出現重大裂縫,且500萬元金流存在80萬元落差,相關金流來源未釐清,廖姓父子等證詞仍有重大疑點。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圖/TVBS)

 
辯護律師團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犯罪事實的舉證責任完全在檢方,且需以具體、明確且一致的證據,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才能認定被告有罪。本案自偵查至今,證據出現前後矛盾、不足之處,甚至與客觀事證不符。鄭文燦也表示,在偵訊過程中,證人黃芷蓁提到500萬元「丟包」的說法與自己一致,但檢察官的筆錄內容有經過加工與蓋牌,造成事實被扭曲,辯護律師團咬定檢方違法監聽,主張應排除相關證據。

檢方則表示,根據多項書證及勘驗結果,證人黃芷蓁確實有提及監聽一事與相關過程,且卷內多名證人證述已足以證明鄭文燦曾將監聽訊息告知廖力廷,並經由廖力廷轉告廖俊松等人。檢方強調,所提出證據具體明確,否認僅為主觀臆測。

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圖/TVBS)

 
桃園地院合議庭認為,本案程序瑕疵未嚴重侵害防禦權,且屬重大公共利益,合議庭裁定合法監聽取得的譯文均具證據能力。合議庭強調,針對行賄罪嫌進行合法監聽,並未惡意非法取證,因此相關監聽內容仍具備證據效力。


#鄭文燦# 華亞科技園區# 收賄# 監聽證據# 500萬元賄款# 桃園地院# 前海基會董事長# 土地開發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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