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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磚不平害老翁「走路跌死」 恆春鎮公所要國賠128萬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13 09:5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3 16:31
姚姓老翁在行經環城步道時,被突起的地磚絆倒,送醫後傷重不治。(示意圖/TVBS)
姚姓老翁在行經環城步道時,被突起的地磚絆倒,送醫後傷重不治。(示意圖/TVBS)

屏東縣恆春鎮2022年6月發生一起公共設施維護不當導致的致命意外。一名姚姓老翁在行經環城步道時,被突起的地磚絆倒,送醫後傷重不治。事後家屬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恆春鎮公所上訴,判定鎮公所須賠償家屬128萬元。
 

地磚突起老翁被絆倒亡

2022年間姚姓老翁步行經過恆春鎮環城步道時,因現場地磚突起且未設置任何警告標誌,導致老翁被絆倒受傷,經送醫急救後,同年6月8日宣告死亡。事後家屬認為管理單位有明顯疏失,依《國家賠償法》向恆春鎮公所與屏東縣政府請求包含醫療及喪葬費在內,共計128萬元的賠償金。

鎮公所推諉管理責任遭打臉判賠百萬

案經審理,恆春鎮公所在庭審中辯稱,環城步道屬於「文化古蹟之附屬設施」,且根據土地謄本,該處管理者登記為屏東縣政府,認為步道及其鄰近道路的維護責任應由縣政府承擔,否認過失。

 
然而,屏東地方法院調查後發現,該步道是於2011年所鋪設,規畫用途為「人行步道暨腳踏車步道」,並非恆春古城原有古蹟的一部分。法院認定該步道確實屬於恆春鎮公所的維護管理範疇,判決公所敗訴,需給付賠償金。恆春鎮公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支持原判,認為鎮公所管理不當事實明確,駁回上訴。

#屏東縣#恆春鎮#地磚突起#國賠#環城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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