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有一名人妻結婚將近30年,怎料她卻從朋友口中得知,丈夫疑似在離婚前便與一名陌生女子同居,房間甚至還有女性內衣褲,氣得向2人提告求償60萬元。然而,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竟認定人夫與女子僅是房東、房客,故將人妻告訴駁回。
房間有女性內衣褲!人妻控尪偷吃陌生女
判決書指出,人妻與丈夫自1995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因感情不睦,2人從2020年左右便開始分居。然而,人妻在2023年3月竟從朋友口中得知,丈夫疑似與一名陌生女子交往密切,甚至還在丈夫經營的國術館內同居。法官認偷吃證據不足,人妻遭判敗訴
人妻出庭時指控,丈夫曾向她坦承自己與女子是「一起睡覺的朋友」,但丈夫向法官解釋,他與女子是從小一起長大的「結拜兄妹」,女子則於一旁表示,她本身住在桃園,但因為要頻繁往返屏東照顧罹患癌症的姊姊,這才向人夫承租國術館2樓的其中一間房間。屏東地院法官調閱相關事證後發現,人夫並無親口說出「一起睡覺」等言論,且他與女子均提供了房屋租賃契約書,確認2人屬於房東房客關係。另外,人妻聽到的「外遇」事證多半出自友人之口,故認為此案缺乏足夠證據能證明人夫外遇,裁定駁回人妻告訴,全案可上訴。






